阳泉市书法家协会章程
(阳泉市第三届书法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阳泉市书法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从事书法、篆刻艺术及书法教育活动的群众性艺术团体,为阳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成员。
第二条:本会旨在团结和组织阳泉市书法家、篆刻家,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艺方针,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为继承和发扬祖国书法艺术传统,繁荣阳泉市书法创作,搜集整理书法艺术遗产,开展书法理论研究,推动群众性书法活动,培养书法人才,提高阳泉市书法艺术水平和文化素养,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做出贡献。
第二章 会 员
第三条:凡承认本会章程热爱书法事业,积极参与书法活动,其作品在市级(或相当于市级)以上书法团体举办的展、赛中展出或入选,或作品、专论在市级以上专业性报刊上刊出者;在开展书法活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了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四条:凡申请加入本会者,须由两名本会会员介绍,填写入会申请登记表,经所在单位同意,由本会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即为本会正式会员。
第五条:会员权利
1、 本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对理事会的工作有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 有退会自由。
第六条: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接受本会分配的任务,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3、按期交纳会费。
第七条:依据国家法律,本会予以维护本会会员的合法权益。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取消其会籍。
1、剥夺公民权者;
2、严重违法乱纪者;
3、违犯本会章程不听劝阻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随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届期同步进行,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会议代行会员代表大会职权。
第九条:会员代表大会职权
1、 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2、 修改本会章程;
3、 选举本会理事会成员;
4、 提出并通过大会决议。
第十条:
1、 理事会推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团任命秘书长一人及副秘书长若干人,根据工作需要聘任本会顾问、名誉主席若干人;
2、 主席团主持日常工作中,可根据会员发展情况、理事自然减员、工作需要增补理事,但增补人数不得超过本届理事人数的半数;
3、 主席团召集理事会议,实施章程规定的任务;
4、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第十一条:本会与市属各基层书法团体在业务上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第十二条:本会经费来源于国家补助、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及各种创收。
第十三条:本章程经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于二○○三年十一月五日通过,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