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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作家协会章程
字体:[ ] 日期: 2011 - 12 - 20 浏览次数:
来源: 作者: 市作家协会
 

阳泉市作家协会章程

 

20111021

 

第一章    

 

第一条  阳泉市作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市作家和文学工作者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阳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在阳泉市文联领导下,团结全市作家、文学工作者,坚持邓小平理论,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三贴近”原则,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尊重艺术规律,发扬艺术民主,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鼓励和组织全市作家进行创造性劳动,为阳泉文学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先进文化建设,推进阳泉文化强市战略实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本会鼓励并组织作家深入生活,鼓励作家努力学习,勇于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文学创作的思想和艺术水平。对优秀创作成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  本会组织和推动文学批评与研究活动,开展健康说理的文学评论,提倡和鼓励不同观点、不同学派的自由讨论,支持并切实保障学术讨论中批评和反批评的权利,以促进社会主义文学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

第五条  本会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发现、扶持、培养文学创作和评论的新生力量,不断提高作者队伍的创作水平。

第六条  本会广泛联系和扶持志在繁荣社会主义文学的群众文学社团,并与热心支持文学事业的社会及企业社团发展横向联谊。

第七条  本会积极加强和推进文学交流,组织参观访问,加强同兄弟省、市作家的友谊,并积极参与其它文学交流。

第八条  本会积极推动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努力创造条件,将会员的文学精品转化为文化产品。

 

第二章     

 

第九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在国家公开出版的报刊发表(市级3篇、省级2篇、国家级1篇)文学作品、文学评论者;或在国家公开出版物发表1篇文学理论研究及翻译作品者;或出版1部个人文学专著者;或从事文学的编辑、教学和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者;或热心文学事业、对本会工作有重大贡献者,由本人申请,本会会员二人介绍,经本会主席团审查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本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享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学习、文学活动的权利。

本会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的一切活动以宪法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本会维护会员的民主权利,保障会员的创作自由,保障会员正当的权益。

会员有向本会反映本人在版权和其他权益受到侵犯并要求得到支持和诉诸法律保护的权利。

第十二条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定期缴纳会费,参与本会活动,是本会会员的义务。

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应该按期交纳会费,如果两年以上不交纳会费,或长期停止文学活动,视为自行退会,经本会主席团通过,停止其会籍;本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因犯罪而被剥夺政治权利者,经主席团通过,取消其会籍。

 

第三章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市直和各县区会员充分协商,民主推荐产生。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大会选出的理事会行使代表大会职权。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选举的主席团为常设领导机构,领导本会工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必要时由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六条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若干人组成,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选举或罢免主席团成员。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七条  主席团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和主席团委员若干人组成,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秘书长召集。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席团委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递补为副主席,经主席团会议研究任命,由下次理事会确认。

第十八条  主席团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在主席团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  对我市文学事业作出过重大贡献的德高望重的老同志,可由主席团聘请为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名誉理事、顾问或文学专业委员会成员,帮助主席团和理事会进行工作。

第二十条  本会与各县(区)文联、作协保持密切联系,并在文学工作的业务上给以指导和协助各县(区)作协主席一般应吸收为本会主席团成员,如因工作变动新任主席接替原主席在本会的职务,由本会主席团会议任免。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阳泉市作家协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理事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在全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全市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审议本会年度工作报告;

三、批准理事会理事的变更和增补;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负责执行全市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第四章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1、财政拨款;2、本会举办的各种文化经营活动收入;3、社会赞助;4、会员会费。

第二十三条  本会用于发展文学活动的经费收入和开支,每年要向主席团汇报,实行经济民主、有效监督的原则。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  本会章程经全市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权属于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六条  本会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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